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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08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2008-5-15 13:18:36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08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为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2008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校址

学校全称为: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学校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邮编:210089。

二、办学层次、办学类型

我校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三、学校概况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座落在南京大学浦口校区西侧,校园风景秀丽,设施齐全。她传承百年名校--南京大学的办学传统和办学理念,依托南京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引入民办机制和办学模式。在加强基础的同时,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

四、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2008年各省高考录取办法,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外,作如下补充: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高血压病、严重心律失常者不予录取;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外语类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五、录取规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我院按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类(文)、自然科学专业类(理)两大类招生。(江苏省计划中增设兼报类专业)。对江苏考生按照考生选考历史抑或物理区分文理类别,另外一门选测科目不作特殊要求。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所发布的招生计划或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其他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传统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省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求志愿考生。凡实行传统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对江苏省以外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进校。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进行排序。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成绩排序。

对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二本专业需满足2B及以上),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符合专业选测和必测要求的进档考生将按照先等级后分数(即投档分)的顺序进行专业安排。等级顺序从高到低依次为AA→A+B+→AB+→B+B+→A+B→AB→B+B→BB。等级相同时按照投档分顺序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5、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加试,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山东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者,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其它各省考生,均须参加当地美术类省统一考试。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当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以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进行排序,顺序录取。如总分相同,以文化分高低排序。如总分和专业分均相同,以语文分数高低排序。

6、具有文艺、体育、科学技术等特长的考生,凭相关证书(含南京大学本部文、体特长生测试结论)到我院招办进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照顾录取。

六、学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收费标准:普通类13000元/年,艺术类15000元/年,住宿费:1000-1200元/年。

退费办法:关于退(转)学收费规定。民办学校学生在一定期限内退(转)学,应按规定退费。按年度收费的学校,入学新生在三个月内(含三个月)因体检不合格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学生自行退(转)学,就学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三分之二学费、住宿费;超过三个月但在一学期(含一学期)以内的,退还一半学费、住宿费;超过一学期的,不退学费、住宿费。学生受校纪处分被勒令退学或开除籍的,不退还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因病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院设立奖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国家和江苏省政府每年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学院设立奖助学基金,接受社会和个人捐赠,专款专用于优秀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

七、证书及颁发办法

证书类别: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毕业证;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包括选修课程)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国家认可的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5-66886000、66886001、66886002;2008年4月开通

           025-66886003、66886004、66886005。2008年6月开通

学院网站:http://jlxy.nju.cn(公网入口)

http://jlxy.nju.edu.cn(教育网入口); 

电邮咨询:E-mail:xgb@nju.edu.cn           

传    真:025-58646630

九、其它须知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南京大学和金陵学院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院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院成立由学校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二)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的要求,我院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解释权在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招生办公室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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